公司裁员员工怎么谈判

公司裁员员工怎么谈判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HR既要充分了解公司裁员的动机,又要了解被裁对象的详细情况,充分做好谈判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的搜集、谈判方案的制订、谈判场地和时间的安排、谈判策略的准备等工作。

坦诚相待,少用“话术”。

hr应先向员工解释企业现状,裁员是不得已为之。其次,要告知员工本次裁员程序都是合法的,不但经过了公司职工代表以及工会同意,还收到了劳动局同意裁员的批复。最后,向员工解释裁员的基本逻辑,一般工龄短的会优先考虑裁员,另外,若组织架构调整取消了该岗位,则必然也会裁员。

控制节奏,切记拖沓。

根据谈判情况,控制谈判的节奏,是体现谈判水平高低的一个标志。很多谈判失败的例子,很多是因为在谈判的过程中,谈判者反而被被裁员工“带了节奏”,直接将本应在分钟内结束的谈判拖到了甚至更长,导致谈判陷入僵局,无法取得任何进展,导致公司被动。

经济补偿,不可或缺。

大多数裁员谈判,经济补偿是谈判的基础筹码,如果有些公司希望通过无代价的方式解除员工,除非员工确实有证据确凿的违纪事实被公司掌握,且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被裁员工的违纪行为符合公司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还是走经济补偿的道路。

必须签署《协商解除协议》

在跟被裁员工协商一致后,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是与被裁员工签署书面的《协商解除协议》,至于《协商解除协议》条款的设计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要记住,如果文本太简单,则在法律保护性上难免会有瑕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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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